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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源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0  点击次数:6668 次


原文链接:

http://www.hubei.gov.cn/zfwj/ezbf/202005/t20200501_2257651.shtml


      为了让高危行业从业者多一重保障 ,近日, 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要求即日起在全省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

     《通知》指出,全省范围内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购买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责险。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安责险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安责险的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不得以任何方式摊派给从业人员。

       据了解,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我市企业面广量大,安全生产工作存在诸多风险隐患。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有利于引入第三方机构,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增强企业事前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能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社会保险是并行关系,是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力补充,企业除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以外,仍应按国家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政府及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有力措施推进安责险工作,确保到2020年底,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率达到5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保率达到30%以上;到2021年底,本地区本行业高危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参保率达到80%以上,规模以下企业参保率达到50%以上;到2022年底,实现全省高危行业企业全覆盖。

     《通知》明确,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被依法关闭取缔、完全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外,不得延迟续保、退保,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保费摊派给从业人员。

       此外,各地、各部门对应当投保但未按规定投保或续保的,将保费以各种形式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的,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不予配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不按合同约定及服务承诺及时赔付、造成恶劣影响的,不履行事故预防职责、或者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报告的,不按规定向应急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开展事故预防及费用列支等情况的保险机构,应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执法部门要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 黑名单”管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 黑名单”管理的保险机构,在” 黑名单”期限内不得在市内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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