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基本定库,并通过了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污普办”)的核查。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对污染源数据的全面清查和统计,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也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每十年一次。2017年开始的第二次普查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林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据介绍,经过对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101个县(市、区)的29635个普查小区的全方位调查,初步建立起11万余个普查对象目录信息库和数据库。其中,工业源5万多个、规模化畜禽2万多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00多个、非工业锅炉600余家、入河(海)排污口4000多个、行政村2万多个、移动源3000多个。同时,还汇总核定了各类污染源废水、废气、COD、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指标的排放总量。
国污普办经过核查,认为我省普查工作组织到位,成果质量较好,差错率较低,达到国污普办规定的指标要求。
目前,我省正在着手数据集中审核、问题整改、质量提升、定库数据优化完善等工作,并计划于今年底总结发布。(记者陈熹、通讯员谭学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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