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相关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鄂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于2019年7月8日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抽查对象
(一)普查对象。对各地各级各类专职从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并可提供社会化应急救援服务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普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台账。
(二)抽查对象。对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二、普查抽查的主要内容
普查抽查的主要内容详见《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
三、普查抽查方式
(一)全面普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如实填报《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二)抽查检查。省安委会将组织成员单位对全省易燃
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抽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密组织。此次普查工作涉及行业领域广、队伍数量多、数据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普查抽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要细化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广泛宣传,提高普查效率,确保填报数据信息真实准确,确保工作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二)及时上报材料。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7月15日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中心(见附件2)。8月15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申请登录账号,完成《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填写,并登录全国重点应急资源信息管理系统(http://10.3.10.197:8080/qd/main.html),填写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表的相关信息。(已申请账号队伍名单见附件3;未申请账号队伍向系统技术支持人联系申请账号,联系人及电话:朱艳丽,13520665288,电子邮箱:zhuyanli@gsafety.com)。8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普查抽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中心。
(三)严格规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普查人员认真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熟悉检查内容和程序,掌握检查依据和标准,切实做好普查抽查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与被检查单位交换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逾期未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工作联系人:省应急管理厅应急救援中心杨淞月、龚爱蓉,联系电话:027-87310717;电子邮箱:358797944@qq.com,413742418@qq.com。
附件:附件.zip
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普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2.应急救援队伍普查抽查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已申请账号队伍名单(湖北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随州铁骑救援队)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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