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动态

非道路工程机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国家标准发布

资源来源:生态环保部  发布日期:2018-11-19  点击次数:3094 次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等三项国家污染排放标准,其中《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机械排放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于2018年12月1日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和车载柴油机设备的排气烟度检验。新生产和进口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排气烟度检查参照使用。本标准为首次发布,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定,主要起草单位是北京理工大学、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适用于以下(包括但不限于)装用在非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

-工程机械(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布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等);-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梨装备;-机场地勤设备。以及装用在恒定转速下工作的柴油机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水泵。烟度检验方法主要是:不透光烟度法和林格曼烟度法。标准还规定,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区域的要求,可采取登记、安装定位系统的方式加强跟踪管理。检验过程中,可以使用视频、摄像或者执法记录仪等手段获取检测结果。

Copyright(C) 2014-2024 湖北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27-68870599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新安-金沙豪庭A栋604室 在线客服:

技术支持:湖北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技术服务部    您是第2005711 位访客

鄂公网安备 4201062003882号